食品伙伴网讯 据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DAFF)消息,继IFN 02-13号通报规定所有进口食品需标注生产商之后,7月2日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再次发布04/13号通报,规定了报关员与进口商在申请生产商代码时的证明材料要求。
详见:<http://www.daff.gov.au/__data/assets/pdf_file/0020/2315720/IFN04-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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