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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林伟: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出口商备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3-06-21 08:48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479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林伟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将会通过严格对境外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管理、严格落实企业首责、严格产品质量要求、严格实施进口检验等措施,确保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林伟在今日上午举行的“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媒体座谈会”会上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将会通过严格对境外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管理、严格落实企业首责、严格产品质量要求、严格实施进口检验等措施,确保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林伟介绍,近年来,质检总局通过出台《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完善进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落实落实进口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保障了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在会上,林伟介绍了质检总局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他表示,质检总局将坚决贯彻落实2013年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提出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采取“四个严格”等措施,继续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检验监管工作。

  第一,严格实施企业注册。严格对向我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管理,2014年5月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第二,严格落实企业首责。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出口商备案,严格落实进口商负首责,督促其完善自检自控体系,在进口报检时提交与进口产品生产日期、批次严格对应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报告。

  第三,严格产品质量要求。严格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要求,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为直接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大包装的不允许进口。

  第四,严格实施进口检验。加强进口检验,严格要求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国内加贴;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不允许进口。

日期:20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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