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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明确加工食品农残限量判定原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3-03-28 10:37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浏览:225 原文:
核心提示:2013年3月20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发出FDA食字第1021300831号函,向相关企业说明加工食品农残限量的判定原则。

    2013年3月20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发出FDA食字第1021300831号函,向相关企业说明加工食品农残限量的判定原则。如下:

    "有关加工食品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判定原则,应依据食品良好卫生规范的规定,供食品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相关的食品卫生标准或规定,加工食品应确保所使用原料符合残留农药安全容许标准,如使用合法的原料制成,则无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的规定。"

日期:2013-03-28
 
 地区: 中国 台湾
 行业: 食品检测 进出口
 标签: FDA 农残限量 食品 管理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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