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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泰国未成熟豌豆以及其加工品施行强制命令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2-10-22 09:22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299 原文:
核心提示:日本根据食品卫生法第26条第3项规定,对泰国生产未成熟豌豆以及其加工品施行强制命令检查。此次主要检查项目是苯醚甲环唑的含量。

  食品伙伴网讯 2012年10月17日,日本根据食品卫生法第26条第3项规定,对泰国生产未成熟豌豆以及其加工品施行强制命令检查。此次主要检查项目是苯醚甲环唑的含量。

  日本针对未成熟豌豆的苯醚甲环唑的含量的标准值为0.01ppm,大豆为0.05ppm,玉米为0.1ppm。

  原文链接:http://www.mhlw.go.jp/stf/houdou/2r9852000002m1mx.html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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