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国家动物卫生部技术委员会决定,所有对阿富汗出口牛、羊肉和禽肉的企业需提供一份证明,证明牛及家禽产品都是以伊斯兰方式屠宰的(由伊斯兰联合机构认证),其中包含这些机构的联系方式(电话号码及电子邮箱)。希望有对阿富汗出口羊肉、牛肉、羔羊肉、鸡肉及牛杂等产品业务的单位注意此项要求。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