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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药监局发布夏秋季节食物中毒预警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2-06-08 16:57 来源:大河网  浏览:365 原文:
核心提示:6月7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夏秋季节食物中毒预警公告,提示广大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并要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密检查频次,督促各类餐饮单位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夏秋季节气温高、湿度大,是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预防餐饮环节食物中毒的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健康安全,6月7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夏秋季节食物中毒预警公告,提示广大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并要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密检查频次,督促各类餐饮单位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公告要求学校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食品安全管理,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无害、可追溯;控制食品加工总量,不得超负荷加工;把握加工温度和时间,保证食品烧熟煮透;尽可能减少食物在常温下的放置时间,尽量缩短备餐时间;生熟食品及使用的工具严格分开。各类学校食堂要严格把好餐饮安全“九关”,即采购关、保管关、清洗关、加工关、消毒关、留样关、用餐关、人员关、应急关。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公告建议消费者外出就餐时,要选择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整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级别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发现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的,应及时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就餐后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在家庭制作食物时,不购买已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购买无证小摊贩出售的食物;不购买外观异常的食物。处理食物时,食品原料要充分清洗;生熟食物要分开处理和贮存,加工制作工具宜生熟分开,以免相互污染;食物要彻底煮熟,留存隔顿的熟食品,食用前要彻底加热。同时,要注意预防亚硝酸盐和毒蘑菇等食物中毒。餐饮单位对亚硝酸盐要严格实行“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并尽量少用或不用。自制的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应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消费者注意查对。慎食野生蘑菇和其他动植物,没有采食野生蘑菇经验的,不要采食野生蘑菇。进食后发生呕吐、腹泻、发热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柳磊)

日期:20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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