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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立出口农产品示范区质量安全合作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2-05-25 09:37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浏览:240 原文:
核心提示:辽宁建立出口农产品示范区质量安全合作机制

  5月22日,辽宁省辽中县蔬菜水果出口示范区观摩现场,红旗招展,人头攒动。全省50个区、县、市政府和全省检验检疫分支机构有关负责人及农产品示范区的企业代表,共计200余人会聚一堂,共话质量提升发展大计,共同排查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谋划农产品示范区建设蓝图。“拆除行政藩篱,破除码头意识,优良的生产要素迅速向出口农产品示范区聚集。”这是所有参会者达成的共识。

  在希铎农资商店,农民王兆征说,“检验检疫局的同志把技术和标准送到田间地头,让我们懂得了什么是农药残留,懂得了如何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在养土堡果树经济区,一眼望不到边的白色果蔬大棚如一垛垛丰收的棉花,紧紧簇拥。“我们的果蔬产品能够走出国门,是因为我们的产品绝对‘绿色’”。农民刘金花悉心地为自己的辣椒秧培着土。

  “示范区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实际需要、是带动农业经济的重要途径、是实现辽宁三年倍增计划的关键手段。为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建设取得进一步成效,辽宁检验检疫局将进一步畅通特色农产品出口之路,以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为契机,建立区域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积极带动辽宁特色出口农产品形成规模效应。”出席观摩现场会的辽宁检验检疫局局长崔茂森向记者介绍,“目的就是在服务区域发展中,切实把‘十二字方针’落到实处,实现质量安全工作的‘零风险’。”

  此前,辽宁省副省长邴志刚在辽宁局的专报上曾多次批示,要求检验检疫部门与辽宁省农委共同推动建设农业大省、农业强省。为此,崔茂森与辽宁省农委主任杨长江一拍即合,“共同推动农产品示范区建设,排查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提升辽宁食品农产品质量,全力保障辽宁省政府提出的‘出口农产品三年翻两番’工作目标。”

  3月26日,辽宁局与辽宁省农委正式开展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5月21日,双方又共同启动了旨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共享检验检疫风险信息、统一检验检疫模式、处置重大疫情磋商、监测农产品食品安全五大合作机制,形成了农产品种植、生产、运输、销售的联合监管链条。

  与此同时,在沈阳市、瓦房店市、彰武县、兴城市等50个区、县、市,农业部门也与检验检疫部门联手,共同寻找出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突破口。

  “由于打破了检验检疫辖区的限制,辽宁的进出口农产品质量也得到显著提高。全省建立进出境动植物产品、食品等检验检疫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动植物疫情、有毒有害物质及不合格产品的监管与风险排查,加强进出境货物的后续监管和溯源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实现信息互通和共享,有效地发挥了服务保障作用。”辽宁局动植处处长袁文泽说。

  联合机制中的每一项“含金量”都很高。打破了原有的农业生产与海关通关的区域限制,整个辖区的检验检疫机构与地方农委之间形成了互通互认机制,共同抵御农产品生产与种植的风险。绿色通道企业和出口农业示范区享受检验检疫部门提供的便捷服务。此举不仅大大提高了货物的通关速度,而且使辽宁的口岸真正成为了“共有港口”。

  据悉,辽宁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 促进辽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合作备忘录》的精神,先后出台了《打造检验检疫服务链支持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十六条措施》、《支持沈阳经济区建设推进检验检疫一体化协议》,在农产品出口方面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对出口肉类、饲料、水果、罐头等实施分类管理,压缩检验检疫时限,快速验放,提高检验检疫监管有效性和贡献率。2011年,该局检验检疫出境食品和农产品分别为15.54万吨和467.84万吨,货值77.6亿美元,较2010年同期分别增长14.0%、20.2%和29.3%。2012年,正在筹建的沈北新区禽肉、岫岩食用菌等十几个出口农产品示范区,将有望实现出口增收100亿美元的目标。

日期:2012-05-25
 
 地区: 中国 辽宁
 行业: 果蔬 进出口
 标签: 出口 农产品 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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