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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食品、饮料税率仍为1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2-04-17 14:19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浏览:546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海关总署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适当调整部分进口物品的完税价格和税率,食品、饮料税率仍为10%.

    本报讯 谢伟 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海关总署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适当调整部分进口物品的完税价格和税率,食品、饮料税率仍为10%.

    和以前的政策相比,这次的新规只是略有调整,比如最为热议的化妆品税率50%,这和2007年修订的版本是一样的。食品、饮料税率仍为10%,箱包及鞋靴税率10%,钟表税率20%和30%也同样保持不变。

    税率有所下降的是,皮革服装及配饰、摄影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税率均从20%降至10%.

    这次海关也对部分进口物品的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新规中大部分高端滋补品及化妆品的完税价格都有大幅提升,如燕窝、冬虫夏草等每千克的完税价格分别从每千克1.5万元和5万元上调至3万及10万元,香水等化妆品完税价格也明显上调。

    海关总署表示《公告》出台主要目的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

    海关提示,旅客在境外购买贵重物品时最好开具正规发票,以便进境时做为海关估价的参考。

日期:201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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