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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始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2-04-14 11:19 来源:郑州日报  浏览:338  原文:
核心提示: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即日起实施,2009年7月20日印发的《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废止。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四级;发生集体中毒事件,要在两小时内报告给卫生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即日起实施,2009年7月20日印发的《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废止。

    按照危害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别由国务院、省政府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各级政府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预警。预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依次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为标志。

    我省将建立八大应急保障,为食品安全问题未雨绸缪。信息保障方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应急通信联络机制,卫生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此外,还要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队伍保障、物质与经费保障、培训与演练保障等。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要在两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报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要在两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市、县级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向省政府直报,最迟不得超过两小时。

日期:201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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