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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抽检未发现问题 专家称食药监局通报与国标相矛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2-02-16 09:40 来源:京华时报  浏览:653 原文:
核心提示:针对日前红牛饮料标签标识与批准证书内容不符、涉嫌非法添加等情况,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称,抽检尚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但是红牛在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监管部门已责令其限期改正。

   食品伙伴网编者说明:卫生部公布的2012年第1号公告中,允许苯甲酸及其钠盐在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等)中使用,且规定最高使用限量为0.2g/kg.在《GB2760-2011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咖啡因”作为食品添加剂,其适用范围仅为“可乐型碳酸饮料”,最大适用量为每公斤0.15克;胭脂红作为食品色素,在多种饮料中可以使用,但没有规定在营养素饮料中的使用限量。胭脂红在各种饮料中的最大使用量见下表: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
0.05
以胭脂红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含乳饮料
0.05
以胭脂红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植物蛋白饮料
0.025
以胭脂红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碳酸饮料
0.05
以胭脂红计
 
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
0.05
以胭脂红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本报讯(记者胡笑红 张然)针对日前红牛饮料标签标识与批准证书内容不符、涉嫌非法添加等情况,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称,抽检尚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但是红牛在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监管部门已责令其限期改正。

    抽检结果符合规定

    通报称,北京、山东、湖北、哈尔滨四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红牛饮料11个批次的产品进行了抽检,结果尚未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关于红牛饮料中所含的苯甲酸钠和咖啡因两种原料同时使用是否会危害健康,专家组研究论证认为,这两种原料按照批准的使用量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关于红牛饮料原料标注的合法性问题,通报称,红牛饮料是1997年申报批准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只载明主要原料,未载明苯甲酸钠、柠檬酸钠、胭脂红、柠檬黄等,符合当时的有关规定。

    标签标识尚存疑问

    但新华网曾报道称,上述规定在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手负责保健食品后予以废止,此后的批准证书及说明书要求必须标注全部原料。对于上述问题,昨天的通报未做解释。

    另外,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金黄色罐装的红牛饮料外包装上标明,配料表中含有"烟酰胺",但是国家药监局官网以及红牛方面此前给记者提供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于2009年发给江苏质监局一个针对原料问题的"复函"中,都显示该物质并未获得相关批准使用,而昨天的通报中对此未做具体解释说明。(食品伙伴网编者说明维生素PP是一类具有预防癞皮病功能的维生素,具有这一作用的常见物质有两种——烟酸(也称“尼克酸”)和烟酰胺(也称“尼克酰胺”)。也就是说,烟酸或烟酰胺都可以起到维生素PP的作用。)

    部分超市恢复上架

    此前,家乐福、卜蜂莲花等卖场对红牛相关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卜蜂莲花方面昨天表示,公司已经对红牛产品恢复上架。记者注意到,家乐福卖场红牛饮料也重新上架。

    ■专家质疑

    红牛含咖啡因违反国标

    昨天,知名食品安全专家董金狮表示,国家药监局的通报与国家标准完全相左。

    在董金狮向记者提供的由卫生部2011年4月20日发布并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实施的强制性国标《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显示,对于"咖啡因"这种食品添加剂,其适用范围为"可乐型碳酸饮料",最大适用量为每公斤0.15克。

    "这就意味着咖啡因只适合于可乐型碳酸饮料,不能用于其他饮料",董金狮表示,除此之外的食品、保健食品都不应该使用咖啡因作为食品添加剂,而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保健食品的添加剂使用要求也要遵守上述国家标准。"红牛饮料属于保健食品,其含有咖啡因显然违反了国家标准规定".

    相关内容: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复函(卫监督函〔2011〕110号)

日期:20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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