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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酒类消费警示:拒买没有流通随附单酒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2-01-12 08:29 来源:海口晚报  浏览:307  原文:
核心提示:春节将至,为维护酒类流通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有效预防假冒伪劣酒品的危害,省商务厅今天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消费者要拒绝购买不能出具《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经营者的酒类商品。购买进口酒类商品时,要查看所购酒品是否有中文标识。

    春节将至,为维护酒类流通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有效预防假冒伪劣酒品的危害,省商务厅今天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消费者要拒绝购买不能出具《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经营者的酒类商品。购买进口酒类商品时,要查看所购酒品是否有中文标识。

    省商务厅副厅长王克强介绍,相关机构市场调查发现,海南每年酒类消费高达50亿元。一直以来,海南酒类消费市场大,品牌杂,行业竞争激烈,品种良莠不齐,缺乏大品牌进驻。商务等部门加大了市场检查力度,我省酒类市场管理日趋规范。

    省商务厅今天发布的消费警示提示,酒类采购商采购酒品时,应查看供应商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并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对进口酒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卫生证书》复印件。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要注意查看经营场所是否有《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及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主动向酒类经营者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保健酒和啤酒除外),并要求其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和盖章。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酒类商品时,要查看所购酒品是否有中文标识,瓶盖、防伪标识是否清晰、完好。拒绝购买不能出具《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经营者的酒类商品。如发现酒类违规经营行为,消费者请主动向当地市、县(区)商务局举报,也可拨打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举报。 (记者光明)

日期:201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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