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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解除台湾食品进口限制措施的公告》(2012年第3号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2-01-09 14:46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1140 原文:
核心提示:台湾输大陆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污染风险已得到有效控制,两岸将继续按照《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交流与合作。经研究,同意解除台湾食品进口限制措施。

2012年第3号

关于解除台湾食品进口限制措施的公告

  鉴于台湾有关方面已对受塑化剂污染食品全部下架、回收并销毁,台湾输大陆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污染风险已得到有效控制,两岸将继续按照《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交流与合作。经研究,同意解除台湾食品进口限制措施。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本公告附件所列企业8月1日以后生产的运动饮料、果汁、茶饮料、果酱果浆、胶锭粉类产品和食品添加剂进口。其他企业相关产品进口不受生产日期限制。不再要求进口自台湾的上述产品凭台方出具的不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检测报告报检。

  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对本口岸进口的台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实施检验和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监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进口。

  附件:   涉及塑化剂污染的企业及相关产品清单.doc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日期: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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