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亚美尼亚议会修订法案制止过期食品进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1-09-27 16:47 来源:商务部  浏览:263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亚美尼亚议会经济委员会成员提交议案,对《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行政违法处理办法》和《刑法》进行修订,从立法层面完善制度,制止过期食品的进口和在亚境内销售。

    近日,亚美尼亚议会经济委员会成员提交议案,对《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行政违法处理办法》和《刑法》进行修订,从立法层面完善制度,制止过期食品的进口和在亚境内销售。

    此前,存在以低价进口过期食品在亚境内销售的情况,而相应法律对此没有明文禁止,此次修订草案弥补了这一漏洞。草案列出了必须标注有效期的商品范围和名称,同时指出了可以例外的商品。草案规定,未标注有效期商品、过期商品和有效期不足30天的商品(例外商品除外)禁止进口。同时规定:进口此类商品的,实行10-20万德拉姆罚款;在亚境内销售此类商品并给消费者身体带来危害的,实行100-200万德拉姆罚款;因使用此类商品导致人员死亡的,对违法销售者实行3-5年监禁。法案同时规定两级监管体系,一是海关口岸,二是零售监管。

     

日期:2011-09-27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