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以及欧洲委员会经过数周商议后,于2011年6月14日就新食品标签新规达成协议。
新法规重点内容如下:
. 强制性营养声明:根据新法规,预先包装食品必须在同一位置标示能量、脂肪含量、饱和脂肪、碳水化合物、蛋白质、盐及糖等资料,并须按100克或100毫升食品所含份量计算。此外,这些资料将来也可按每份食品所含份量标示,并附加每日摄取量指引,但须待欧委会确定每份食品的大小。
. 易读性:所有强制性资料的字体大小最少达1.2毫米。若包装面积少于80平方厘米??,则字体大小最少要有0.9毫米。
. 扩大强制性原产地标签范围:对牛肉、蜜糖、橄榄油以及新鲜水果和蔬菜等若干类食品的原产地标签规定,适用范围将扩展至新鲜猪肉、绵羊和山羊肉,以及家禽肉。
. 强制性致敏物资料:所有食品(包括非预先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致敏物资料。预先包装食品必须于成份清单内标示致敏物标,并采用不同字体以突显致敏物资料。
. 食油来源:消费者将来可更清楚知道食品内的植物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