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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处理,乱象丛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1-04-15 09:43 来源:南京日报  浏览:426  原文:
核心提示:据专家介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可能导致细菌大量繁殖,食用后可导致"生物型"食物中毒和急性传染病;另一方面,过期的食品也可引起化学变化(如油脂酸败),食用后可导致"化学型"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按照性质分为生物型和化学型两种。)

    过期食品危害大

    据专家介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可能导致细菌大量繁殖,食用后可导致"生物型"食物中毒和急性传染病;另一方面,过期的食品也可引起化学变化(如油脂酸败),食用后可导致"化学型"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按照性质分为生物型和化学型两种。)

    如深圳执法部门在本次食品安全执法行动中暂扣的粟米条,是过期已达半年的膨化食品,如果食用了会对人体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深圳市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卫生科科长黄薇表示,目前很多膨化食品在膨化前都进行油炸,而油炸过的食品一旦超过保质期,食用后其引起的化学变化在体内蓄积,将更容易使细胞癌变及引发慢性病。"因此,在选购油炸类食品,如薯片、方便面等都要特别留心。一旦发现过期的油炸类食品,一定不要食用。"黄薇说。

    上海盛禄公司随意用来制作馒头的各种添加剂。

    过期食品去向之乱

    过期食品因为有潜在威胁性,如果随意当做垃圾丢弃,会污染环境,要按照和医疗垃圾等非正常垃圾一样的级别来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过期食品都应该回收销毁,不该再以任何形式销售。

    过期食品原本存在两个处理的主体:1.销售方买断的,由销售方自行处理,比如超市处理过期食品。2.销售方和厂家签订了过期食品退货协议,或者销售方代销的,则退回到厂家处理。但是实际上,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和监管不力,尽管有的商家会销毁处理,但漏网者如"沙".

    目前,过期食品去向很乱。负责任的食品企业设有专门的环保焚化炉设备,可以将过期产品进行烧毁。这也是最遵守相关法律的行为。但是对于更多的企业来说,他们想要销毁或者妥善处理过期食品,却有难处。垃圾处理企业要价高达两千元左右一吨,许多食品企业都表示承受不起,或者承受得起的企业也觉得徒增成本而放弃。于是,有的企业将过期食品随意扔掉,这样做其实会污染环境。

    还有的企业会把过期食品当做"福利"发给员工。还有的企业想的是怎么最大化地减少损失,而市面上刚好就有专门收购过期食品的人,比如超市的熟食或者蔬菜,有的就会卖给小餐馆,所谓大超市的熟食上了小餐馆的餐桌就是如此。这两种行为都免不了让过期食品被人吃下肚去。

    有的企业会把过期食品的袋扒掉,食品弄碎最后做成饲料。而在农村,食品经营者将过期食品用来喂牲畜也很常见。这本来是环保利用的好事情,但是,有的过期食品做成了饲料之后其实发生了霉变,结果牲畜吃了也要出事。

    把过期食品"整容"之后再上市,是黑心企业处理过期食品最简便的方法。染色馒头就是这样的"绝佳"例子。如果过期食品外形看上去基本没有什么变化,就换个包装、生产日期标签或者喷码再上市,这样的例子很多。还有的企业更懒,直接把生产日期的标签给撕了,让消费者见不到日期。

    在农村,因为监管更加不严,小作坊、小食品加工厂林立,再加上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没城市里强,更是过期食品等问题食品、垃圾食品肆意横行的地方。

    上海盛禄公司将四月十一日或更早生产的馒头,标上了四月十二日的生产日期。

    立法与监管之乱

    我国的食品安全存在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如《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四十条、八十五条都有关于过期食品的法律条文。但是,除了笼统地说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且要及时清理之外,并没有说明到底怎么进行清理,怎样来监督。

    国家质检总局以前发出的《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回收食品的范围、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回收食品销毁制度和相关监督做出了规定。谁来销毁,谁来监管却没说清楚。最重要的是,这个《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只有普遍约束力而无法律效力。

    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但实际上,许多生产企业负责商品的回收,虚构销毁很容易,账面上还查不出来。

    2007年,浙江工商局发布的规范,规定了过期食品不退回供货商,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让生产商把食品再加工,相较以前的法规、文件有进步。但是,监管不力一样会有问题。

    另外,过期食品违法成本很低,往往只有几万块的罚款。但是在美国,有家健康食品店销售了过期食品、药品,光是在纽约州就主动认罚了85万美金,超市因为贩卖过期食品而被罚关门的例子也有。而对于销售商而言,假如他们被认为销售了过期商品,那么信誉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得不偿失。在美国的大超市,拆过封的食品只要你表示过期都能够退货并且不会再回炉销售,因为商家也怕顾客真吃出了问题,麻烦就大了。

    那么,有没有更现实有效的办法?不少专家也提出了一些可行方案,如在现有的监管条件下,由监管部门统一指定专业公司专门处理过期及变质食品,并形成市场化的处理机制,如果这种专门机制能够有效运行,那么既可以解决政府监管资源不足的问题,又不会增加企业处理过期食品的负担,同时还能充分发挥这些食品的利用价值,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

    (综合《中国质量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等)

     继瘦肉精之后,近日央视《消费主张》揭露的染色馒头又成为食品安全问题新焦点。这些染色馒头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过期食品。这折射出中国食品安全领域一个存在已久的问题过期食品的混乱处理。

    谁来给食品定"期"

    在美国,食品包装上一般有四个日期:销售截止期、最佳口味期、食用期和封箱包装期。超过了食用期的食物就不能再吃,应该销毁了。而我国就分得没有这么细了,但是一般来说,我们所说的保质期指的是在期限之内,食物不会发生外观、颜色、口感、味道、安全性能等各个方面的变化。实际上这也是厂家的一个承诺,表示在保质期内,厂家要为食品的安全负责。如果出了问题,厂家需要负责。

    食品变质有多种原因,微生物繁殖而导致的腐败变质是原因之一。此外,如光线照射引起褪色,成分变化使味道变化,食品中的油脂氧化而出现异味,这些情况都会使食品变得不好吃、不能吃。而厂家则需要进行微生物试验和理化试验以及通过感官检查等方法,来对食品的质量变化进行客观的分析。

    为了安全,一般是用试验找出食品开始变得不好吃所经过的天数,再乘上0.7-0.8的系数作为保质期。目前,在我国这个保质期一般而言都是生产商来定的。

    (本文来源: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日期:201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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