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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检查组: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地方立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1-04-12 10:16 来源:解放日报  浏览:367  原文:
核心提示:桑国卫指出,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科学监管体制,实现"预防为主、隐患排查、先发制人"的监管理念;建立部门间沟通平台和地区间合作机制,及时实现检测信息的互相通报、资源共享,建立信息发布制度,提高信息管理水平。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召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标准、立法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作重要讲话,检查组组长、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石宗源,检查组副组长、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茂东出席。

    桑国卫指出,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科学监管体制,实现"预防为主、隐患排查、先发制人"的监管理念;建立部门间沟通平台和地区间合作机制,及时实现检测信息的互相通报、资源共享,建立信息发布制度,提高信息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下转第6版)(上接第1版)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健全可靠的技术依据。要制定实用、快速的检测方法和标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

    桑国卫强调,要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特殊性和地域性,开展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尤为重要。地方立法在内容上要结合实际,有所创新。要进一步完善监管的体制、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推广上海在世博期间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把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管理制度制定到地方立法中去;同时,在立法的形式上要坚持科学立法,具有可操作性。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连续多年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大力推动本市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本届以来,共有70位市人大代表提出了5份相关议案。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常委会在调研论证基础上,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正在审议的法规草案修改稿遵循"拾遗补缺、注重实效"的基本思路,细化、补充本市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度,突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规范,固化世博会期间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注重具有地方特色的创制性规定,努力增加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出席座谈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吴忠泽、马德秀,全国人大代表马兰、杨莉参加。农业部水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和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以及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

日期:20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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