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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巨头深陷“欺诈门” 专家:处罚不应限于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1-02-26 09:36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浏览:330  原文:
核心提示:今年1月底,不少地方的消费者举报“家乐福超市价签标低价、结账收高价,恶意坑害消费者”。此前,消费者连续多日的问题反映终于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回音。国家发改委于1月26日宣布,家乐福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涉嫌价格欺诈,发改委已责成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除家乐福之外,沃尔玛也卷入此事。


  今年1月底,不少地方的消费者举报“家乐福超市价签标低价、结账收高价,恶意坑害消费者”。此前,消费者连续多日的问题反映终于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回音。国家发改委于1月26日宣布,家乐福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涉嫌价格欺诈,发改委已责成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除家乐福之外,沃尔玛也卷入此事。

  随即,全国11家门店遭到当地有关部门各50万元的罚款。一时之间,媒体热议、网友揭秘,家乐福、沃尔玛被推向了国人的口诛笔伐之中。不少媒体将矛头指向其商业伦理缺失,也有人认为,这是监管缺失所致,更有不少网友认为,应该提高惩罚的额度……

  零售巨头深陷“价格欺诈门”

  家乐福进入中国市场已有16年之久,其靠着先进的超市管理模式和推行低廉的价格模式在中国迅速抢占市场。紧随着家乐福的脚步,沃尔玛亦靠着独特的模式迅速进入中国抢占市场。这样的模式影响了整个中国零售市场的发展,更是对传统商业业态的改变。

  然而,昔日口碑良好的零售巨头如今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公信危机。据不少地方的消费者举报反映“家乐福超市价签标低价、结账收高价,恶意坑害消费者”。

  对于这些城市的家乐福等超市存在的多种价格欺诈行为,早前,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涉嫌价格欺诈的超市主要有如下几种做法:一是虚构原价;二是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三是不履行价格承诺。

  关于虚标原价再“低价”促销的做法,业内人士认为,低价促销是家乐福重要的销售手段之一,但有些促销价格并非真正的低价。发改委在此次价格监管过程中发现,长春市家乐福新民店销售的“七匹狼男士全棉横条时尚内衣(套)”,价签标示原价每套169元、促销价每套50.7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套119元。在上海,也有这种行为发生。上海市家乐福联洋店销售的“正林特供香瓜子”,价签标示原价每袋14.8元、售价每袋6.9元,经查实原价为每袋7.4元。

  沃尔玛也存在此种行为。沈阳市沃尔玛中街店销售的5公斤装“香雪高级饺子粉”,价签标示原价每袋30.9元、售价每袋21.5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袋23.9元。

  再者是,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据发改委公布的信息显示,在上海市家乐福南翔店,一个弓箭球形茶壶价签标示每个36.8元,实际结算价每个49元;时尚衣架价签标示每排9.9元,实际结算价每排20.5元。此外,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武汉市汉福超市洪山广场店、长沙市家乐福芙蓉广场店都有“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现象。

  据《京华时报》报道,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还包括了“做出低价承诺却不兑现”和“误导性价格标示忽悠人”。实际结算价格要比海报宣传价格高出一倍,这样的事情也是在家乐福发生的。昆明市家乐福白云店销售的“老树普洱茶”,宣传海报标价为每盒60元,实际结算价为每盒120元。上海市家乐福张江店销售的开心果,广告宣传每斤43.98元,实际结算价每斤45.88元;碧根果广告宣传每斤44.88元,实际结算价为每斤60.8元。

  另外,长沙市家乐福贺龙体育馆店销售的袜子、男女内衣3种商品,广告宣传“顾客任选3件1件免单”,实际结算时不论买6件还是9件都只免收1件的价款。哈尔滨市家乐福会展店销售的内衣,广告宣传“全场3折起”,经查实际销售中没有一个品种以3折价格进行销售。

  为了吸引消费者,家乐福还在价签的字体上做起了文章。根据发改委的通报,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销售的特色鱿鱼丝,销售价格为每袋13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袋13.8元;2000克火腿礼盒,销售价格为每盒16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6”,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盒16.8元。

  对于涉嫌价格欺诈的超市,国家发改委于2月22日发布的通告称,近日,北京、辽宁、吉林、上海、重庆等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分别对涉案的19家超市门店进行处罚。据了解,这19家超市包括16家家乐福,3家沃尔玛门店。按照各门店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此次罚款总额950万元。

  面对质疑,价签“变脸”就能解决问题?

  就在发改委发布家乐福等超市涉嫌价格欺诈的当天,家乐福中国区方面发表声明,称对价签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不便与损失表示诚挚的歉意。不过,声明将发改委公布的问题归结为“因我公司价签系统不完善而造成的”,并称公司正着手进行升级改造。声明中还表示,将成立特别检查小组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及检查频率,并积极与各地物价等监管部门沟通,邀请物价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员工加强培训。

  同一天,家乐福再次发布一份更改后的声明。新的声明删除了此前有关价签系统不完善的文字,并表示:为了保障消费者利益,家乐福将严格执行“5倍退差”政策,即商品收银价格如高于商品的标示价格,家乐福将给予顾客5倍于差价的赔偿。

  “目前北京门店尚未发现类似问题。”北京家乐福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就在回应的前一周,北京工商等部门对家乐福超市进行了检查,并随机抽查了牛奶、熟肉制品等商品的价签标注情况,未发现“价签标低价、结账收高价”现象。

  而沃尔玛方面,对于涉嫌价格欺诈行为的回应则含糊其辞。此前,沃尔玛中国总部对外发布文字说明,在简单的两段说明中,对发改委公布的价格欺诈问题没有做出任何正面回应,仅表示“公司对价格问题高度重视,并一直坚持定期的内部自查,提升商品价格系统和标签管理,积极开展培训,以确保公司价格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从1月26日起,沃尔玛共在官方网站上发表了3份《关于价格标签问题的媒体声明》。首份声明只是说明公司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并将进行价格监管。第二份声明,跟第一份无异,只字未提赔偿事宜。第三份声明,针对媒体质疑其只字不提赔偿方案的问题,其终于做出了“差额5倍赔偿”的表态。声明中表示“沃尔玛今日已完成所有商场价格自查,承诺如再有价格误差将给予‘5倍’赔偿”。

  除了迅速致歉外,春节刚过,沃尔玛、家乐福的价格标签就表演了集体“大变脸”。以前进入大型超市,随处可见的“促销”牌,让人目不暇接。但是最近家乐福、沃尔玛店内所有的价格标签全部变成了清一色的白签。价签上主要是品名、计价单位、规格、等级、条码、零售价,而以往促销标签上有的原价、特价、促销价、促销原因、促销日期统统消失了。

  当被问及原因,工作人员表示,这是超市统一要求更改的,目的是“避免顾客误解,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对于取消“促销标签”,不少消费者认为:“这样的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避免商家欺诈嫌疑。但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这种行为无疑是‘治标不治本’。因为两家超市的经营管理者才是欺诈行为负责的承担者,而价签本身是无辜的。只改价签,不注重经营者自身的调整,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欺诈。”

  欺诈根源不只出在一线门店

  对于为何会出现这样的事件,一位曾经的家乐福管理层道出了其中的原委:“家乐福不是不想改,而是已经失控了,全国这么多家门店无法在短期内一下子改好,这从根本上来说还是一个管理的问题。”

  而据第一财经报道称,近年来,家乐福人员流失严重,家乐福原有的多名比较能干的区域级别管理人才相继离职,同时也流失了一批店长,一线员工甚至出现“用工荒”,这造成各个门店管理出现漏洞。比如标价,必须有严格体系和大量理货人员执行,然而当管理人员流失、缺乏监管时,很容易出现标价与条形码不符合的情况。

  业内人士据此分析,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客观使然”。原因是,一则,零售巨头们不可能以牺牲其立世根本的商业信誉的风险,换取价格差异的蝇头小利;再则,若真以价格欺诈作为盈利手段,其需要的计划、执行、异常处理等一整套的操作,较正常经营有更大的难度、更高的成本,绝非轻易可以掌控的。无奈的客观使然无法成为类似问题一再出现的借口,找出一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才是长治久安之计。北京美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零售业资深咨询顾问罗涛就此事认为,家乐福事件透视出连锁零售业的管理问题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连锁零售业务管理、连锁零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连锁零售业务管理,连锁零售企业经营着成千上万的商品,品种各异、定价不同,加上名目繁多的促销活动造成频繁的商品价格变动,导致零售业务管理疲于应付。引发此次“价格欺诈”事件的直接表面原因就是收银管理系统与运营业务操作的不协调、不同步,导致系统商品价格数据和价签标示不一致。

  分析人士表示,连锁零售的人力资源管理出现了问题也是导致“价格欺诈”事件的原因之一。人员流失严重、人力资源配置不当、相关管理机制执行失控,是引发此次“价格欺诈”事件的深层原因。此外,他认为商业伦理的缺失也是导致了本次事件的根源之一。

  据国家发改委价检司介绍,家乐福在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多种价格欺诈行为。法律专家称,这些行为已经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所以理当依法对家乐福部分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超市依法进行处罚。

  法律专家:“处罚不应仅限于罚款”

  相关法律专家表示,对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家乐福部分超市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过轻。“因为像这些超市这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性质极为恶劣,在其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得到彻底纠正之前,这些超市显然不具备继续营业的条件,所以,有关部门应当在给予这些超市经济处罚的同时,勒令其停业整顿,只有彻底清除各类价格欺诈行为并确保可以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之后,才应当准许其继续营业。”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论处。而像家乐福部分超市这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显然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而且由于到这些超市购物的顾客总量很大,所以其骗取的财物数额完全称得上‘较大’,所以符合刑法有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而司法机关理当对相关超市责任人以涉嫌诈骗罪追究其法律责任,不仅如此,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家乐福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超市赔偿顾客的经济损失。

  有关方面还应严肃追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家乐福超市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其实施问责、给予处罚,如此才能促使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履行自身职责,避免消费者遭受价格欺诈与蒙受经济损失。

日期:201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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