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5日,苏丹外贸部、中央银行等部门下发通知,禁止从国外进口部分类别商品,以减少外汇支出。为避免贸易纠纷和减少由此引起的损失,在此提醒各有关贸易商关注此事,停止向苏方出口相关商品。
1. 各种家具(铁、木、铝制)
2. 活畜和活禽,以育种为目的进口的幼鸡、牛和山羊除外
3. 矿物质水和碳酸水
4. 各种冷、鲜肉
5. 鱼类
6. 甜品
7. 内阁委员会于2010年9月26日颁发的第274号令规定的二手车
8. 油漆
9. 蜂蜜
10. 面粉和淀粉产品
11. 加工皮革和原皮
12. 丝绸和丝制品
13. 羽毛制品和人造花
14. 雨伞和手杖
15. 藤柳制品和甘蔗
16. 奶制品和蛋类,多种用途的冷藏奶除外
17. 工业塑料制品
18. 树木、花卉植物,苗圃类除外
19. 其他动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