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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暂停进口德国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1-01-13 08:45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572  原文:
核心提示:2011年1月11日前启运的德国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到港后批批进行二恶英检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境。

 

2011年第2号

关于暂停进口德国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的公告

    近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调查证实,因饲料生产过程中发生污染而导致部分猪肉、禽肉和蛋产品中致癌物质二恶英超标。为有效防止境外有害物质污染食品流入境内,切实保护国民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1日起暂停进口德国生产的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

    二、2011年1月11日前启运的德国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到港后批批进行二恶英检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境。

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日期:20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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