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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蘑菇罐头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初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0-11-02 11:22 来源:商务部  浏览:300  原文:
核心提示: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初裁,裁定漳州市同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Zhangzhou Tongfa Foods Industry Co., Ltd.)和山东Fengyu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Fengyu Edible Fungus Corporation Ltd.)在美国市场上不存在倾销行为。


    2010年10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初裁,裁定漳州市同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Zhangzhou Tongfa Foods Industry Co., Ltd.)和山东Fengyu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Fengyu Edible Fungus Corporation Ltd.)在美国市场上不存在倾销行为。

    1998年2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0031027、20031031、20031037、20031043、20031047、20031053和0711904000.1998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23.16%~198.63%.2010年3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16次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

    (张  辉编译)

日期:20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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