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99号
关于允许从口蹄疫国家进口相关产品的公告
为防止口蹄疫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曾先后发布公告,禁止从口蹄疫国家或地区进口有关动物及其产品。
根据风险分析评估结果,从即日起取消因口蹄疫而对奶制品采取的禁止进口措施,允许从发生口蹄疫的国家和地区进口来自健康动物、且经过加工处理不能传带口蹄疫病毒的奶制品。进口奶制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境。
允许旅客携带和邮寄的奶制品仅限于奶粉。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2010年第99号
关于允许从口蹄疫国家进口相关产品的公告
为防止口蹄疫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曾先后发布公告,禁止从口蹄疫国家或地区进口有关动物及其产品。
根据风险分析评估结果,从即日起取消因口蹄疫而对奶制品采取的禁止进口措施,允许从发生口蹄疫的国家和地区进口来自健康动物、且经过加工处理不能传带口蹄疫病毒的奶制品。进口奶制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境。
允许旅客携带和邮寄的奶制品仅限于奶粉。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