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加拿大公布食品检验局(CFIA)第D-08-04号政策指令“植物保护进口要求植物与种植植物部分:防止监管植物有害物随播种渠道传入和扩散”。
该指令包含所有国家种植用植物及植物部分的一般进口要求,以防止限制性植物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制定本政策指令的目的是合并、澄清并概要说明加拿大种植用植物及植物部分的一般植物卫生进口要求。在此之前,这些要求分散在众多指令和其它文件内,现撤消这些指令和文件。
该指令替代以下法规:
• D-02-02:去/带根种植用植物、植物部分及体外培植植物的植物保护进口要求;
• D-96-09:兰科植物的植物保护进口要求;
• D-01-03:美国本土和夏威夷个人用室内植物的植物保护进口要求;
• D-03-05:产自美国本土外的橡树[栎属(Quercus spp.)]苗木植物保护的进口卫生要求;
• D-03-04:产自美国本土外的槭树(Acer spp.)苗木植物保护的进口卫生要求;
• D-03-03:产自美国本土外的梣树(白蜡属Fraxinus spp.)苗木的植物卫生进口要求;
• D-03-10:加拿大禁止和限制进口观赏木瓜(Chaenomeles)、苹果(Malus苹果和海棠)、桃
Prunus核果、如:樱桃)、梨(Pyrus)和柳(Salix)枝条;
• 备忘录886.1B7:花粉进口,1987年5月4日;
• 进口通知:L18A/90-03-30:兰科植物、切枝或组织培养的植物保护进口要求;
除合并目的外,该指令在防止限制性植物有害生物传入扩散的内容中澄清了原产国的含义,还包括一份划分为“待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后批准(NAPPRA)”的植物清单。
D-08-04提供一份确定出口加拿大种植用植物材料原产地必须使用的计划表。如属以下情况,则CFIA将视种植用植物为从出口国进口到加拿大的:
(1)、只在出口国内繁殖生长;或
(2)、对于只在温室内繁殖生长的植物,出口国从第三国进口并在出口国活跃生长4周(28天);或在生产过程中的任何时间曾在室外生长的植物,出口国从第三国进口并在出口国活跃生长16周(112天)。
柳树(Salix)、山楂(Chaenomeles)、木瓜(Cydonia)、苹果(Malus苹果和海棠)、桃(Prunus核果)、梨(Pyrus)、葡萄(Vitis)、柑橘(Rutaceae) 龙血树(Dracaena)、万年青(Dieffenbachia)及鼠李(Rhamnus) (= Frangula)的新要求见D-08-04第3.4.5节。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第D-08-04号政策指令“植物保护进口要求植物与种植植物部分:防止监管植物有害物随播种渠道传入和扩散”内容详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sps/CAN/10_2758_00_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