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7日,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发布信息公告称,将停止颁发或修订被《植物保护法案》定义为害虫的任何活体昆虫的进口许可证。这一政策适用于被视为植物害虫并作如下用途的昆虫:
(1)用作饲料或饵料;
(2)作为宠物,或者
(3)任何其他类似或相关用途。
已颁发的任何进口许可证在到期日前仍然有效,有效期届满将不再给予延续或变更。
这一政策适用于被视为植物害虫的任何活体昆虫及其生命周期的任何阶段(如卵、蛹和幼虫)。
对于不需要进口许可证即允许进入加拿大的某些种类的昆虫,如蟋蟀(Acheta domesticus)和在美国大陆饲养,并直接自美国大陆进口的黄粉虫(Tenebrio molitor),其进口政策保持不变。不需要植物保护进口许可证的所有活体昆虫及其他生物(如狼蛛)的完整名单见以下网址:
http://www.inspection.gc.ca/english/plaveg/oper/orglste.shtml
CFIA之所以决定不再允许进口用于以上用途的被视为植物害虫的活体昆虫,是因为通过检讨《植物保护法案》发现CFIA不具有以上进口许可权力。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缓解被视为植物害虫的入侵昆虫在加拿大定殖的风险。如果在货物上发现此类害虫,CFIA将继续采取适当的符合性及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