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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为出口欧盟水产品出据合法捕捞等证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0-01-20 09:47 来源:商务部  浏览:206  原文:
核心提示:自2010年1月1日起,欧盟允许进口缅甸的淡水、海水鱼和虾,缅甸共有8家鱼虾厂获准对欧盟出口鱼虾。根据欧盟的新条例要求,这些出口欧盟的鱼虾需要具备不属于IUU(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产品的证明以及相应的合法捕捞证明,证明其是从自然水域、合法捕捞的。 为了给

    自2010年1月1日起,欧盟允许进口缅甸的淡水、海水鱼和虾,缅甸共有8家鱼虾厂获准对欧盟出口鱼虾。根据欧盟的新条例要求,这些出口欧盟的鱼虾需要具备不属于IUU(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产品的证明以及相应的合法捕捞证明,证明其是从自然水域、合法捕捞的。

  为了给缅甸出口商提供帮助,国家畜牧水产部渔业局自2010年1月1日开始承办出据上述相关证明工作。同时,对国内产的淡水、海产品,渔业局下属化验室将按国标ISO-17025进行化验后出据卫生证明。

日期:2010-01-20
 
 地区: 国外 欧盟
 行业: 渔业水产 进出口
 标签: 出口 进口 水产品 鱼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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