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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食品安全局肯定食品接触聚氯乙烯中两种物质的使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9-12-26 10:14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浏览:645  原文:
核心提示:2009年12月16日,据欧盟FOODPRODUCTIONDAILY消息,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15日肯定了聚氯乙烯食品接触材料内使用的两种物质:2,4-二氨基-6-羟基嘧啶和烷基苯酚磺酸酯。 欧洲食品安全局对2,4-二氨基-6-羟基嘧啶(其CAS编号为56-06-4)作为热稳定剂应用于生产聚氯乙烯(PVC

    2009年12月16日,据欧盟FOODPRODUCTIONDAILY消息,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15日肯定了聚氯乙烯食品接触材料内使用的两种物质:2,4-二氨基-6-羟基嘧啶和烷基苯酚磺酸酯。

    欧洲食品安全局对2,4-二氨基-6-羟基嘧啶(其CAS编号为56-06-4)作为热稳定剂应用于生产聚氯乙烯(PVC)的安全性进行评估,最后欧盟委员会食品接触材料、酶、调味料和添加剂专家小组(CEF)得出的结论为,该物质只能用在与非酸性和非酒精水性食品接触的硬质聚氯乙烯内,并且该物质对食品的迁移量不超过5毫克/每公斤食物。

    另外,CEF专家小组对另一种作为增塑剂应用于生产聚氯乙烯的>CAS编号为C10-C21)风险评估后得出的结论是,只要该物质不用在与含脂肪食品接触的材料内,并且该物质对食品的迁移量不超过0.05 毫克/每公斤食物时就不会对消费者造成风险。

    据悉,根据欧盟1935/2004号条例,欧洲食品安全局必须在授予物质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和纳入肯定清单前做出批准指示。按照程序要求,业内人士必须向欧盟成员国主管机构提交申请,并最后提交给欧洲食品安全局,同时必须为每份申请制定一份卷宗。更多内容请见:http://www.foodproductiondaily.com/Packaging/EFSA-approval-for-two-food-contact-substances

日期:200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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