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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瘦肉精)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9-12-08 10:45 来源:商务部  浏览:728  原文: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110号 【发布日期】2009-12-04 【实施日期】2009-12-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特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110号
【发布日期】2009-12-04
【实施日期】2009-12-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日期:200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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