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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制定食品注册报告问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9-09-21 09:26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浏览:254  原文:
核心提示:美国2009年7月6日G/SPS/N/USA/1933号通报,标题为:工业指南草案:有关2007年食品药物管理局修订法案制定的食品注册报告问答:实用性。 2007年食品药物管理局修订法案进一步延期执行声明。 报告主要内容为: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宣布可提供一份题为工业指南:2007年食品药

    美国2009年7月6日G/SPS/N/USA/1933号通报,标题为:工业指南草案:有关2007年食品药物管理局修订法案制定的食品注册报告问答:实用性。 2007年食品药物管理局修订法案进一步延期执行声明。

    报告主要内容为: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宣布可提供一份题为“工业指南:2007年食品药物管理局修订法案关于制定食品注册报告问答”的指南草案。指南草案一旦确定,将有助于业界执行2007年食品药物管理局修订法案(FDAAA)规定的食品注册报告要求。考虑到收到的对指南草案的任何评议及本局计划的拓展新尝试,允许对报告食品的电子入口的进一步检测,FDA还宣布继续将FDAAA食品注册报告的执行日期推迟到2009年9月8日。指南草案一旦确定将代表本局目前对该问题的想法,但并不产生或赋予任何人任何权利,不会对FDA或公众产生约束。如该方式符合适用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则可采用另一种变通方式。

    2007年9月27日,总统签署FDAAA为正式法(公法110-85)。FDAAA第1005节修改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案(法案),新增第417节(21U.S.C.350f)。法案第417节要求卫生与人性化服务部秘书处在FDA内部制定一个食品注册报告(名录);该名录应不迟于该节生效日一年后制定(即:2008年9月27日)。对于今后名录的发展,法案第417节要求FDA在该节生效后一年内(即:2008年9月27日)建立一个电子门户网站(申报食品注册门户网站),申报食品的举证必须由负责机构提交FDA,也可由公共卫生官员提交FDA。

    拟批准日期:2009年9月8日,拟公布日期:2009年6月11日。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发布日起60天。

日期:2009-09-21
 
 地区: 国外 美国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FDA 食品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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