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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情况下食盐产品需召回追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9-06-03 10:10 来源:北京日报  浏览:483  原文:
核心提示:食盐企业也建立了产品召回、追回制度,遇到包装不合标准、计量不够、添加剂不符合标准等5种情况,即可启动召回、追回程序。 昨天,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部门举办的百家食品企业践行道德承诺网上行活动在中国盐业总公司举行,中盐总公司在会上发布了这一消息。据介绍,

  食盐企业也建立了产品召回、追回制度,遇到包装不合标准、计量不够、添加剂不符合标准等5种情况,即可启动召回、追回程序。

  昨天,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部门举办的“百家食品企业践行道德承诺网上行活动”在中国盐业总公司举行,中盐总公司在会上发布了这一消息。据介绍,凡中盐总公司所属食品批发企业销售的食用盐产品,包括加碘盐和未加碘盐均适用召回制度的规定。召回、追回有缺陷产品的费用,由批发企业承担,并可以向有缺陷食盐产品的生产商进行责任追溯。消费者有权向当地质检部门、有关经营者或食盐专营部门投诉、反映食盐产品的缺陷问题,并可提出开展有缺陷食盐产品的召回、追回相关调查的建议。(记者童曙泉)

 

日期:2009-06-03
 
 地区: 中国
 行业: 调味品 添加剂配料
 标签: 包装 标准 食盐 添加剂 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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