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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食品须标明七种营养素含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8-12-20 08:26 来源:羊城晚报  浏览:1076  原文:
核心提示:本报东莞讯 记者唐波报道:昨日下午,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香港食品环境卫生署在东莞联合举办宣贯会,羊城晚报记者从会上获悉,自2010年7月1日开始,所有标签不符合香港今年5月新修订的营养标签法规要求的供港食品,将被强制下架。此举将使广东地区供港食品生产企业

    本报东莞讯 记者唐波报道:昨日下午,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香港食品环境卫生署在东莞联合举办宣贯会,羊城晚报记者从会上获悉,自2010年7月1日开始,所有标签不符合香港今年5月新修订的营养标签法规要求的供港食品,将被强制下架。此举将使广东地区供港食品生产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据检验检疫部门介绍,国家卫生部发布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设有两年的宽限期,其中规定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在标示营养标签时或在包装上进行任何营养声称时,须首先标示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四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而香港新修订的《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则明确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所有在香港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都必须标示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糖、钠等7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如果在包装上作出其它任何营养声称时,还必须标明涉及声称的营养素含量。

    据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介绍,为了减少企业由此引起的损失,检验检疫部门要求供港食品生产企业最迟要在明年底之前完成营养标签的检测和设计,此外,中国检验有限公司(香港)将在东莞设立食品营养标签受理窗口,可为广东地区供港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便捷、专业、本地化的服务。

日期:200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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