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认监委获悉,2008年,我国认证认可的工作重点是,强化行政监管,建立认证认可全过程监管模式,全面提高认证认可公信力、贡献力和生命力。
按照企业全备案、产品全登记、检测全报告的目标,今年将与认证认可有关的企业、机构、人员和工作环节全部纳入监管环节,从根本上提高认证有效性。
加强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认可“红黄线”,严把准入关。建立退出机制,对不合格的认证机构、从业人员坚决清理出局,对严重违法违规者,建立“黑名单”制度,实行行业终身禁入。从源头上提高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素质,规范认证行为。
强化认证结果的监管,建立认证有效性评价和追溯机制,加大强制性认证(3C认证)产品、食品注册登记企业、管理体系有效性监督检查力度,跟踪认证有效性的持续运行情况,对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例如,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制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小、散、乱的产品和企业从源头到市场集中清查整治。建立认证质量责任溯源制度,明确认证各相关方的责任,建立指定认证机构、标志管理机构、信息管理机构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推动日常监管全过程控制制度和证后监管的专项基金制度,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咨询机构、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进行全过程的监管,要求各认证机构每年留出所收取的认证年金的固定比例作为证后监管的专项基金,保障后续措施的有效执行。建立认证监管信息发布制度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对强制性认证产品所涉及的国家监督抽查数据、市场抽查数据、风险警示通告信息、专项监督检查数据定期进行分析,并定期公布,统一向社会通报产品有效性抽查的结果和处理决定,公开抽查不合格企业的相关信息,对严重违规企业重点曝光。对违纪违规的不诚信企业、指定技术服务机构、咨询机构、工厂检查员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认证证书暂停、撤销、注销工作的管理。
发挥认证监管部门的整体效能,强化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重点充实地方质检部门的认证监管力量,在各省级质检部门设立认证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市、县级质检部门有专人负责认证监管工作,有条件的设立专门监管机构。
完善认证认可工作体系,促进其法制化、科技标准化、信息化和规范化,提升认证认可的整体工作水平,塑造中国认证认可优良的行风和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