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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菲律宾达成进出口食品安全会谈纪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7-10-29 09:13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庞革平    浏览:461  原文:
核心提示:人民网南宁10月28日电 (记者庞革平)应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邀请,菲律宾国家卫生部副部长亚历山A帕蒂拉先生和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莱蒂西亚古蒂埃雷斯参加了在广西南宁召开的第一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并于10月27日与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就

  人民网南宁10月28日电 (记者庞革平)应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邀请,菲律宾国家卫生部副部长亚历山·A·帕蒂拉先生和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莱蒂西亚·古蒂埃雷斯参加了在广西南宁召开的第一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并于10月27日与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就进出口食品安全问题举行了友好会谈。经过友好会谈,双方达成相关会谈纪要。

  据介绍,纪要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双方回顾了以往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合作情况,特别是在处理宿务省学生不适事件上的合作情况及最新进展,双方同意继续合作,使这一事件得到公正、妥善解决。

  第二、中方向菲方通报了近期中国政府采取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系列措施。菲方非常感谢中方的通报。

  第三、双方就食品中的甲醛残留问题进行了交流。中方希望菲方科学地看待食品中甲醛残留问题,菲方表示正在就此进行评估和研究,将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有关政策。

  第四、双方同意建立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双方同意,通过该机制:(1)对双边食品贸易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通报、积极磋商,并予以妥善解决。(2)建立双方管理人员及技术专家间的交流、沟通及互访渠道;(3)及时交流双方涉及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管的法律、法规、标准、检验程序、方法及其最新变化;(4)及时通报进出口食品相关信息,共同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

  中方希望菲方对中方已提交菲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菲律宾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建立食品安全合作机制的谅解备忘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菲方同意认真研究,尽快提出修改意见,以期尽早达成一致。

  第五、双方同意合作机制建立以前,各自指定专人负责与对方的联络,通报相关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增进相互了解,帮助解决进出口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此外,中方欢迎菲方派代表团来华进行实地考察,并邀请菲方参加将于11月26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的“国际食品安全高层论坛”,菲方对此表示感谢,并表示非常希望参加此次论坛。

  据了解,该纪要于今天在南宁市签署,分别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日期:200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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