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欧美食品标签要求再为进口设立高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7-09-28 10:52 来源:消费日报 作者: 刘峰    浏览:463  原文: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刘峰)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的《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2007)》称,2006年,我国全年出口贸易因技术性措施造成的直接损失达359.20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71%。其中,食品标签要求成为我国食品出口的主要技术性壁垒类型。 在全球贸易中,技术壁垒成为

 本报讯(记者刘峰)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的《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2007)》称,2006年,我国全年出口贸易因技术性措施造成的直接损失达359.20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71%。其中,食品标签要求成为我国食品出口的主要技术性壁垒类型。
 
  在全球贸易中,技术壁垒成为贸易保护主义者经常使用的手段,尤其是发达国家相对于发展中国家所存在的技术优势,使得发达国家能够利用这种优势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的发展。技术壁垒有隐蔽性强、技术性高、涉及面广等特点,特别是在食品方面,发达国家越来越多地以安全、卫生、健康为由,制定越来越高的技术法规和标准,采取种种技术性贸 易措施。

  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食品和其他出口产品常常被进口国以各种借口封关、扣留、退货、销毁,甚至对我国实行全面禁止进口的措施。目前,食品标签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出口食品不可避免的技术壁垒。

  据了解,欧美等国都在近期实施新的食品标签制度。欧盟关于食品营养及健康声明的1924/2006号规例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在欧盟市场出售、供人食用的任何食品或饮品。新规例的出台,旨在确保食品包装向消费者提供的营养资料更加准确可靠,以避免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而美国农业部对有机食品的标签制度规定,凡是有机程度达到或超过95%的食品,都可贴上一个印有英文“有机”和“美国农业部” 字样的绿色圆形标记。有机程度在70 %—95%之间的食品,不能贴专门标记,但可在标签上注明本产品“包含有机成分”。食品是否具备贴有机食品标签的资格,须经美国农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认证。俄罗斯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重新制定并实施的《TOCTP51014-200 3/食品消费说明的一般要求》中,有关食品标签内容的新标准规定,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注明原产地、厂家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产品成分、容量、食用价值、使用和储存条件、适用期、储存期、生产和包装日期、代码以及食品配料表等重要信息,同时消费说明应使用俄文标注,要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必须符合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的规定。

  新标签制度的实施,增加了我国食品出口企业的出口成本。要完成新标签规定的成分检测,需要企业额外支付检测费,而且这些新标签规定的检测要求很高,提高检测难度,从而进一步增加检测费,加大我国食品出口企业的出口成本。同时,新标签制度使得出口报检通关产生很多不确定性因素。

  业内人士称,对于国内企业来说,由于在国内要求不严格,企业少有接触食品营养检测程序,因此在制作食品标签时效率较低,且质量不高,再加上国外对于标签要求严格,短时期内要我国食品出口企业完全符合新标签制度的要求,存在一定的难度。

  目前,我国少有对营养标签的权威检验机构,标签合格与否在一定程度上由进口国相关检测部门认定,这使国内企业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进口国会根据自身利益考虑,一旦出现中国出口到本国的食品不利于国内产业时,就可以在审批时,找借口不予通过,这会使中国食品企业在出口时蒙受巨大损失。

  面对这样的情况,国内企业要么在高标准、高成本的压力下,失去价格竞争优势,忍痛放弃国外市场;要么严格按照进口国的高标准制作营养标签,承担巨大的利润损失。据此,业内人士指出,食品新标签制度的实施,对于我国的食品出口企业来说,进一步提高进入国际市场的风险,增加企业的出口成本。由于企业应对不及时造成的被进口国以各种借口封关、扣留、退货、销毁,使我国企业蒙受很大的损失,也对我国出口食品造成不良影响。

日期:2007-09-28
 
 地区: 中国
 行业: 餐饮 进出口
 标签: 出口 进口 标签 美食 质检总局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