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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缺陷农产品召回制度 加强产销检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7-06-26 09:54 来源:新华网  浏览:465  原文:
核心提示: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山东省近日出台文件,将加强对农产品各产销环节的监测,实施质量追踪溯源,逐步建立缺陷农产品召回制度,防止不合格农产品危害消费者健康。 山东是我国农产品生产大省,是北京、天津等大城市重要的农产品供应地,农产品出口连续7年居全国第

    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山东省近日出台文件,将加强对农产品各产销环节的监测,实施质量追踪溯源,逐步建立缺陷农产品召回制度,防止不合格农产品危害消费者健康。

    山东是我国农产品生产大省,是北京、天津等大城市重要的农产品供应地,农产品出口连续7年居全国第一位。正因如此,山东省将逐步建立缺陷农产品召回制度。山东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商要建立农产品销售信息台账,确保在发现农产品存有或潜在存有质量问题,或可能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能及时召回处理。

    建立缺陷农产品召回制度,必须首先建立农产品溯源制度。山东省将严格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对包装或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推广应用商品条码技术,完善农产品在生产、储存、运输诸环节的流通信息,确保农产品溯源信息畅通。

    建立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是实施质量追踪溯源的基本前提,也是对农产品传统销售方式的重大改革。山东省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要首先进行产品包装标识;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的农产品要努力实行包装标识上市;大型批发市场和超市要积极推行包装标识制度。

    山东还将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必须依法建立农产品检测室(站、点)和检测制度,开展上市农产品的日常检测;同时,要建立农产品质量信息报告制度和发布制度,对不合格产品要及时封存,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逐步建立农产品经营企业、运销协会、农民经纪人和运销大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农产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商品备案、质量安全等制度。
日期:200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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