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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获得吉尔吉斯斯坦马、牛、羊出口“通关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7-06-06 09:52 来源:商务部网站  浏览:528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中国向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吉国)出口动物检疫议定书签字(草签)仪式在乌鲁木齐市举行,中方代表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副巡视员冯学平和吉方代表吉尔吉斯斯坦首席兽医官乌扎克巴耶夫塔拉特共同签署(草签)了中国向吉尔吉斯共和国出口种用和屠宰用马

    近日,中国向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吉国)出口动物检疫议定书签字(草签)仪式在乌鲁木齐市举行,中方代表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副巡视员冯学平和吉方代表吉尔吉斯斯坦首席兽医官乌扎克巴耶夫·塔拉特共同签署(草签)了中国向吉尔吉斯共和国出口种用和屠宰用马、牛、羊的六个议定书。

    这意味着中国已获得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马、牛、羊出口的“通关令”。

    应国家质检总局的邀请,吉国检疫代表团5月23至28日来华考察,了解新疆动物饲养、动物疫病防控、动物的品种改良等相关情况,并磋商有关兽医和卫生检疫议定书事宜。通过两天的谈判,中吉双方最终就中国向吉国输出或过境种马、种牛、种羊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中国向吉国输出或过境屠宰用马、牛、羊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等六个议定书达成一致意见,并对有关出口动物的证书样本进行了确认。

    新疆90年代曾向吉国出口过马、牛、羊,但都是临时出口,没有形成稳定的贸易,这次议定书的草签,标志着对吉尔吉斯斯坦输出种用和屠宰用马、牛、羊的市场大门向中国敞开,对中国向吉国出口有关动物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吉国还是我国通往乌兹别克斯坦等中亚国家的重要通道,此次议定书的签署同时标志着我国的马、牛、羊还可顺利过境吉尔吉斯斯坦出口第三国。


    中国质检部门还要求生产企业在合格的食品上加贴有关的标签和标识,以便于发生问题以后进行追溯。食品在出口之前,每一批都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才可以通关出口。如果进口国有要求,中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还会为每一批出口食品出具合格证书。 
 
    李元平表示,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工作,以保障世界各国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日期:200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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