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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重点监测三类对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7-05-03 10:28 来源:长江商报  浏览:369  原文:

    我国将制定《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省市相关部门作详解

    卫生部近日表示,我国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制定《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今后如果在生产、流通、消费任何领域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即可立即召回问题食品。昨日,省市相关部门详解了这一制度。

    食品召回制度亟需改善

    昨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李燕介绍,去年该市共查获假劣食品47万公斤,取缔食品黑窝点320个;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7件54人。“红心蛋”、“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暴露了食品安全存在很大隐患。

    该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处长黄道林介绍,食品安全是全国关注的焦点,虽然2005年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开始实施食品召回制度,但是仅限于在流通领域,不能涵盖生产领域,不少问题食品召回不及时、不全面。2005年,“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事件一直没有召回,就是因为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因此《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亟待实施。

 三类食品成召回检测重点

    参与了此办法的制定的省卫生监督局局长杨明亮介绍,不合格食品召回并不是新概念,根据我国的情况,应以食品企业或公司自愿性行为为主。召回食品含三类:一类是可能造成较严重健康损害或死亡的食品;二类是造成健康损害可能性较小的食品;三类是不会造成健康损害但不适合消费的食品。

    黄道林处长对此作了详解:第一类是指,某些含量严重超标的或者含有毒素的食品,能立竿见影地产生危害的。比如说急性食物中毒,一般蔬菜农药超标等属于这种,前段时间香港发现的含砒霜的鱿鱼丝也属于这种。

    第二类指的是,不会那么快发生中毒事件,但在一段时间内对人体造成伤害的食品,比如去年的豆奶粉事件和瘦肉精事件。

    第三类指的是,本身没有质量问题,但是标签上生产日期等弄错了的食品。还有就是特定人群食品,比如,有些奶粉宣称是儿童奶粉,但是其蛋白质含量不符合标准,儿童长期食用可能造成营养不良。老年人食品、糖尿病人食品等如果健康人服用可能造成不适。

    该制度难监控小作坊食品?

    黄道林介绍,如果发现不合格食品需要召回,首先要将该食品全线下柜,然后由厂家召回。在哪里生产就召回到哪里,由于召回是不尽如执法程序的,这将是厂家进行整改的一次机会,如果是故意造假则直接按情节严重处罚或者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都是企业自律行为和政府强制召回这两种方式相结合。

    但是,对于广泛存在的小作坊食品则无法监控。因为这类食品没有资质进入大型超市或者正规商场,只能在城乡结合部或者一般菜市场销售,因此食品召回可能还存在难度:一是多部门同时管理食品可能导致的职责交叉;二是国内很多食品企业规模较小且分散,管理水平较低,生产食品标识不全,导致食品溯源难度很大。

日期:2007-05-03
 
 标签: 食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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