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9日,巴西宣布制定有关唑草酮(Carfentrazone-ethyl)的决议草案。
该草案修改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决议,修改用于大豆种植的唑草酮(Carfentrazone-ethyl)的安全期。原30天的安全期现更新如下:当种植前发生紧急情况而施用的,用于大豆种植的唑草酮(Carfentrazone-ethyl)的安全期尚未确定。当种植后在紧急情况后施用于感染植物的,安全期保持为30天。
拟批准和生效日期为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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