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预包装食品须办进出口标签审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6-11-14 10:32 来源:湖南科技报  浏览:755  原文: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所有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在进出口前,必须通过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每批进出口食品的标签进行查验,不符合要求,不准予进出口。

   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当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下列资料: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进口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食品标签的样张7 套。被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受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申请,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初审。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结果报送国家检验检疫局审批。

   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内容包括:标签的格式、版面以及标注的与质量有关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为正式中文标签。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食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颁发《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取得审核证书的食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对外公布。

日期:2006-11-14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出口 标签 审核 预包装食品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