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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酒类标签将实行新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6-09-27 09:25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浏览:718  原文:

    今后进口酒类将推荐采用标示饮酒的“劝说语”,如在标签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字样。《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将取代《饮料酒标签标准》。


 据悉,新标准主要有五方面变化:
一是饮料酒的酒精度由原来的0.5%VOL-65.0%VOL改为0.5%OL-60.0%VOL;
二是明确了强制标示、免除标示和非强制标示内容,其中强制标示内容为: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原麦汁、原果汁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净含量、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
三是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警示语;
四是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五是推荐采用标示饮酒的“劝说语”。

日期:2006-09-27
 
 行业: 酒业 进出口
 标签: 进口 标签 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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