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60号公告,公布了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案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根据初裁决定,自2006年8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35%—57.1%)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马铃薯淀粉是以马铃薯为原料加工而成的由多葡萄糖分子组成的一种白色粉状物,其理化指标为:白度(457nm蓝光反射率)≥90%,水份≤20%,粘度(4%浓度,700cmg)≥1100BU,蛋白质(干物质中含量)≤0.15%。主要用于食品、医药、石油化工、造纸、纺织、饲料、发酵、铸造、建材等各工业领域。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在11081300税号项下。
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案于2006年2月6日立案,是商务部应国内产业申请发起的第一起涉农产品反倾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