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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入关前应加贴标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5-11-08 00:00  浏览:1052  原文:
上海将全面检查“洋”食品标签,标识不达标不得入关销售。昨天召开的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监管处表示,从上海口岸入境的进口包装食品即日起,入关以前必须加贴完成进口包装食品标签,未按规定加贴食品标签的将被判为不合格。

10月1日起,《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正式实施。两项通则对食品标签标准明确规定:食品标签若使用外文,要求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且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而未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信息、净含量、固形物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的将禁止出售。
日期:2005-11-08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进口食品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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