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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制何时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5-06-15 00:00 来源:江淮晨报  浏览:534  原文:

晨报讯 据新华社电 在与雀巢的“博弈”中,中国消费者表面看总算赢了。可是消费者赢得如此艰难。持续20多天“口诛笔伐”,各媒体连篇累牍报道,消费者才勉强得到本属自己的正当权利。难道每一场类似的公共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解决,都需要打这样一场攻坚战?企业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并召回问题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并已于2004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管理系列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对食品企业从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到销售的全过程提出了规范性安全管理和操作要求。然而,该系列标准目前还只是推荐性行业标准,不具备强制性,企业可以自愿实施,也可以完全不放在眼里。
在没有相应法律、标准强制约束的同时,目前我国食品企业普遍存在着一种扭曲的观念,即认为“食品召回”意味着企业声誉受损,因此非“万不得已”就绝不能实施召回。雀巢公司“入乡随俗”,眼下被媒体和相关部门“戳一下动一下”,但就是不提“召回”二字,其实正是这种观念在作怪。与我国企业相反,食品监管体制相对健全国家的食品企业则认为,如果食品质量问题首先被政府或消费者发现,从而丧失了企业主动召回的机会,才是损害企业声誉、信用和利益的事情。
日期:2005-06-15
 
 标签: 食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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