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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酒精饮料出口恐生变故 相关企业须堤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4-11-13 00:00 来源:第一食品网  浏览:578  原文:

  前不久,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推出关于利口酒定义的修订草案,将含酒精和软饮料的即饮型混合饮料从现有的利口酒定义中去除,即不再归类为利口酒,同时规定利口酒的最低酒精含量为15%。该修订草案将于2005年9月起正式生效。

  据悉,该修订草案将有助于生产商和执行机构准确区分利口酒和含酒精的即饮型混合饮料,从而采用相应的标签标准。如果该修订草案获得通过,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将要求在国内生产和从国外进口的此种即饮型混合饮料的标签上标注成分、含量等内容。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生产的苹果利口酒、欧李利口酒等出口量较大,相关企业应关注该修订草案,提前了解标签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出口受阻。

  利口酒又称甜酒,是用烈酒(如白兰地)、增甜物质(如糖浆)和加味物质(如水果、草药、花瓣)制成的一种含酒精饮品。利口酒的酒精含量一般在15%—55%之间,因具有药用和保健价值而被推崇,目前欧美和亚洲均有生产。

日期:2004-11-13
 
 行业: 饮料 进出口
 标签: 出口 酒精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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